溧陽法院首次依照新“民事訴訟法”審結一例實現擔保物權糾紛案件
來源: 作者: 時間:2014-11-03 10:51:17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規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案件依“特別程序”辦理,實行一審終審,以裁定形式而非判決形式結案。2月20日,我院審結了申請人江南商業銀行與被申請人蔣某實現擔保物權糾紛一案,這是我院首次適用該法規定的“特別程序”處理的實現擔保物權糾紛的第一個案件。
債務人劉某因急需資金進貨向債權人江南商業銀行借款30萬元,蔣某以其所有的一套房屋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約定當債務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以擔保的房屋承擔擔保責任,并辦理了抵押登記。
借款到期后,劉某僅歸還部分本金和借款利息。債權人江南商業銀行遂向我院提出申請,要求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蔣某抵押的房屋。經審查,我院認為,債務人劉某未按約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申請人即抵押權人江南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有權以被申請人抵押的房屋實現抵押權。故依法裁定準許拍賣、變賣被申請人蔣某所有的房屋;拍賣、變賣所得的款項優先用于清償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