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與勞動法的區別
來源: 作者: 時間:2014-10-28 21:36:09
今天為大家介紹下勞動法與民法的區別,他們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兩者的調整對象不同。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關系;民法是調整的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以及財產關系。
(2)兩者的主體不同。勞動法的一方必須是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雙方之間的關系兼有平等性和不平等性;民事法律關系主體雙方可能都是是公民、法人,或一方為公民另一方為法人,其主體地位平等。
(3)兩者的原則不相同。兩者各有獨特的原則,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勞動既是公民權利又是公民義務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和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等;而民法的基本原則為平等、公平、自愿、誠實信用、禁止權利濫用等為原則。
(4)違法后,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所不同。勞動法中的民事責任要求采用某些特殊的責任形式,而民法中的無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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